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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接觸過許多在海外有大筆資金的客戶,錢多令人稱羨,但其實他們也有煩惱,那就是如何把錢匯回來? 會不會被認定為海外所得? 匯款上限是多少才不會被課最低稅負? 所得稅額基本條例 95/1/1開始實施最低稅負,海外所得是最低稅負中唯一延後課稅的所得,已於99/1/1開始課徵,每年5月納稅義務人要對去年度發生的海外所得進行申報。海外所得申報門檻每戶為100萬,只要申報戶去年度海外所得達100萬則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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