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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賽爾協定是什麼?
巴賽爾協定 (Basel) 白話講就是「規範銀行避免因為槓桿太大而倒閉」 (銀行的信用風險)
巴賽爾協定1988年由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規範銀行必須達到最低資本要求
2008年次貸風暴市場大跌造成連鎖反應,多間大型銀行因為發行了太多結構型商品帳面出現巨額損失在當時發生財務危機甚至倒閉,因為影響層面太大因此國際清算銀行便將巴賽爾協定改版,主要目標是避免因為市場劇烈波動發生倒閉狀況。
巴賽爾協定內容包含資本分類、資本適足率及槓桿比率
Tier 1 capital 第一級資本
簡稱一級資本,由普通股的股東權益及保留盈餘所組成,也包含不可贖回的特別股
Common Equity Tier 1 (CET1) Capital
普通股權益一級資本,是銀行的核心股權資本,包含股東權益、保留盈餘
Additional Tier 1 (AT1) Capital
額外第一類資本,包含可轉換永續債、特別股
風險加權資產 (RWA, risk-weighted asset)
指對銀行的資產分類,根據不同資產風險屬性給予不同風險係數,把風險資產依照風險係數為權重計算而得。
舉例來說,政府公債的風險係數為0,海外債評等在AA-以上的風險係數為50%,在AA-以下則為100%
Tier 1 Capital = Common Equity Tier 1 Capital + Additional Tier 1 Capital (Tier1 = CET1 + AT1)
Tier 1 Capital ratio
Leverage ratio 槓桿比率
*Exposure Measure:總曝險,包含資產負債表內及表外的項目
最低資本要求
Basel III要求CET1最低資本為4.5%,額外要求2.5%的緩衝資本,總最低要求為7%。銀行在面臨財務壓力時可以使用緩衝資本,但在支付股息時使用緩衝資本可能會導致更多的財務限制。
Basel III目的是希望銀行有足夠的自有資本,當市場波動劇烈時可以吸收損失,自有資本包含普通股權益(Common Equity Tier 1, CET1)、額外第一資本(Additional Tier 1 Capital, AT1)及第二類資本(Tier 2),資本定義如下:
自有資本 | 主要特性 | 繼續經營條件下 吸收損失方式 | 清算條件下 吸收損失方式 |
普通股權益 CET1 | 普通股儲備金(保留盈餘)較少監理性調整項目 | 當損失發生時,降低保留盈餘 | 清償順位居後 |
額外第一類資本 AT1 | 長期吸收損失工具完全自主權債息/股利 | 自主權債息/股利如果認列負債,降低資產帳面價值/公債轉換等 | 清償順位居中償付點:無法存續降低資產帳面價值/公債轉換 |
第二類資本 T2 | 次順位債到期日>5年義務性債息 | 無 | 清償順位居前償付點:無法存續降低資產帳面價值/公債轉換 |
普通股權益 CET1 | 第一類資本 T1 | 總資本 Total Capital | |
最低資本需求Minimum A | 4.5% | 6.0% | 8% |
留存緩衝Conservation buffer B | 2.5% | 2.5% | 2.5% |
A+B | 7.0% | 8.5% | 10.5% |
抗景氣循環緩衝範圍 Countercyclical buffer range | 0~2.5% |
留存緩衝資本(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
目的是為了在財務壓力期間能夠有更多的資本緩衝,緩衝資本為0%~2.5%,如果銀行的緩衝資本沒有達到2.5%將被限制盈餘發放股利、分紅或庫藏股買回
CET1最低資本要求為4.5%
緩衝資本區間為0%~2.5%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BCBS)把資本比率分為四個等級,每個等級能發放的股利比率都不同,資本緩衝區間百分比越高,盈餘能夠發放股利的比率就越高。
普通股第一類資本比率 CET1 | 資本緩衝 區間百分比 | 最低資本保留比率 (以盈餘百分比表示) |
4.5%~5.125% | <=25% | 100% |
>5.125%~5.75% | >25%~50% | 80% |
>5.75%~6.375% | >50%~75% | 60% |
>6.375%~7.0% | >75%~100% | 40% |
>7.0% | >100% | 0% |
舉例:A銀行CET1比率為5.5%
資本緩衝百分比 = (5.5%-4.5%)/2.5% = 40%
資本緩衝區間落在 >25%~50%的區間
(其實上表可以直接對照,不用算資本緩衝百分比)
對照後,最低資本保留比率 = 80%,意謂銀行的盈餘必須保留80%下來做為緩衝,只有20%可以拿來發股利、紅利或庫藏股買回
銀行股的留存緩衝資本影響到配息,緩衝資本達到2.5%,盈餘才可以全部拿來配息,否則就算銀行再賺錢配息也會受到限制
抗景氣循環緩衝(Countercyclical buffer)
在銀行成長期間避免信用擴張太快導致風險
CET1最低資本要求為4.5%
緩衝資本區間為0%~2.5%
景氣循環緩衝為2.5%
如果資本緩衝全數留存到滿,CET1 ratio達到9.5% (4.5%+2.5%+2.5%)以上,就不會受到盈餘保留限制影響
監理機關有設置抗景氣循環緩衝之裁量權,根據銀行信用成長程度限制0%~2.5%抗景氣循環緩衝,如果銀行信用擴張太快可以要求提列2.5%抗景氣循環緩衝
普通股第一類資本比率 CET1 | 留存緩衝 區間百分比 | 最低資本保留比率 (以盈餘百分比表示) |
4.5%~5.75% | <=25% | 100% |
>5.75%~7.0% | >25%~50% | 80% |
>7.0%~8.25% | >50%~75% | 60% |
>8.25%~9.5% | >75%~100% | 40% |
>9.5% | >100% | 0% |
承前例,
某銀行CET1比率為5.5%
資本緩衝百分比降為(5.5%-4.5%)/(2.5%+2.5%) = 20%
資本緩衝區間落在最低的 <=25%
銀行必須保留所有盈餘,盈餘不能作為股利發放,也不能用來做庫藏股買回
重點回顧
巴賽爾協定是規範銀行避免因為槓桿太大而倒閉
CET1最低資本需求為4.5%
留存緩衝資本0%~2.5%,保留越多
留存足夠的緩衝資本時CET1 ratio = 7% (4.5% + 2.5%)
結論
巴塞爾協議 III 規範收緊了一級資本規範,並引入了一級槓桿比率,以防止過度槓桿並提高銀行資本緩衝其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吸收能力。
以安全度來說CET1比率越高越好,代表銀行吸收損失的能力越強
實務上我認為CET1比率太高不是好事,因為銀行額外提列緩衝資本的同時代表資金使用效率變差,這會影響到銀行的獲利能力,因此評估銀行是否值得投資我不會只看CET1比率,我認為CET1比率符合Basel III的7%就夠了,還需要銀行的獲利能力及不良貸款比率等指標綜合評估銀行是否值得投資。